消毒牛乳
2010-06-29
消毒牛乳
【GB 5408—1985】
國家標準局 1985-09-28發布 19864-08-01實施
本標準適用于經過巴氏殺菌或高溫瞬間殺菌的牛乳,可直接供應訂戶飲用。
1 技術要求
1.1 用于制造消毒牛乳的生乳應符合下列要求。
1.1.1 20℃時的比重為1.028~1.032。
1.1.2 酸度不超過18 °T。
1.1.3 細菌總數不超過500000個/ml。
1.1.4 其他指標應符合附錄A(補充件)中特級品的要求。
1.2 生產消毒牛乳要符合《乳與乳制品衛生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
1.3 消毒牛乳的感官指標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1 技術要求
1.1 用于制造消毒牛乳的生乳應符合下列要求。
1.1.1 20℃時的比重為1.028~1.032。
1.1.2 酸度不超過18 °T。
1.1.3 細菌總數不超過500000個/ml。
1.1.4 其他指標應符合附錄A(補充件)中特級品的要求。
1.2 生產消毒牛乳要符合《乳與乳制品衛生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
1.3 消毒牛乳的感官指標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滋味和氣味
|
具有消毒牛乳固有的純香味,無其他任何外來滋味和氣味
|
組織狀態
|
呈均勻的液體,無沉淀,無凝塊,無機械雜質,無粘稠和濃厚現象
|
色澤
|
呈乳白色或帶微黃色
|
1.4 消毒牛乳的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表2
項 目
|
指 標
|
比重
|
1.028~1.032
|
脂肪,% ≥
|
3.00
|
全乳固體,% ≥
|
12.00
|
雜質度,ppm ≤
|
2
|
酸度,°T ≤
|
18.00
|
汞(以Hg計)PPm ≤
|
0.01
|
1.5 消毒牛乳微生物指標應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項目
|
指標
|
細菌總數,個/ml≤
|
300000
|
大腸菌群(近似數),個/100ml≤
|
90
|
致病菌
|
不得檢出
|
1.6 經過殺菌后的消毒牛乳應立即冷卻到4~6℃,然后用灌裝機灌入消毒瓶內,密封好瓶口,貯于溫度為2~10℃的冷藏庫內。
1.7 凡不符合消毒牛乳質量標準者,可作為加工其他乳制品原料。
2 取樣與檢驗
2.1 取樣
2.1.1 產品應按生產班次分批,連續生產不能分別按班次者,則按生產日期分批。
2.1.2 產品應分批編號,按批號取樣檢驗。取樣量為一萬瓶以下者抽二瓶,一至五萬瓶每增加一萬瓶增抽一瓶,五萬瓶以上者每增加二萬瓶增抽一瓶。所取樣品應貼上標簽,標明下列各項。
a.產品名稱;
b.工廠名稱及生產日期;
c.采樣日期及時間;
d.產品數量及批號。
2.1.3 廠外取樣氣溫在20℃以上時,應備冷藏箱。冷藏溫度在2~6℃。所取樣品應及時檢驗。如果在1h以內不能檢驗者,應貯于2~6℃的冷庫內。
2.2 檢驗程序
2.2.1 所取各批樣品均應進行容量(或重量)鑒定。其容量(或重量)與標簽上標明之容量(或重量)差不應超過±1.5%。
2.2.2 每批樣品中至少有一瓶做微生物檢驗,其余做感官和理化檢驗。
2.2.3 比重、酸度、細菌總數和大腸菌群為每批必檢項目,脂肪、全乳固體、雜質度、致病菌和汞應由工廠化驗室和衛生防疫部門定期抽檢。
2.3 檢驗方法
消毒牛乳理化檢驗方法按GB 5409—85《牛乳檢驗方法》進行,消毒牛乳的微生物檢驗按附錄B(補充件)進行。
3 包裝、貯藏和運輸
3.1 包裝規格分小包裝和大包裝兩種。
3.1.1 小包裝可采用玻璃瓶,其重量規格分為227g和250g等。
3.1.2 大包裝可采用牛乳桶,大桶50kg,小桶25kg等。
3.2 內紙蓋規格:采用厚1mm的黃板紙或白紙板,表面須涂食用醋。
3.3 消毒牛乳在銷售之前應貯藏在溫度為2~10℃冷庫內。貯藏時間不應超過24h。
3.4 瓶裝消毒牛乳應在敞口箱內裝車運輸。運輸過程中要有遮蓋。長途運輸應采用冷藏車。
附錄A
生鮮牛乳的一般技術要求
(補充件)
A.1 感官指標
A.1.1 色澤:呈乳白色或稍帶微黃色。
A.1.2 滋味和氣味:具有新鮮牛乳固有的香味,無其他異味。
A.1.3 組織狀態:呈均勻的膠態流體。無沉淀、無凝塊、無雜質和無異物等。
A.2 理化及微生物指標
生鮮牛乳按理化和微生物指標可分為特級牛乳、一級牛乳和二級牛乳。其指標規定如下:
A.2.1 生鮮牛乳理化指標應當符合表A1的要求。
表A1
1.7 凡不符合消毒牛乳質量標準者,可作為加工其他乳制品原料。
2 取樣與檢驗
2.1 取樣
2.1.1 產品應按生產班次分批,連續生產不能分別按班次者,則按生產日期分批。
2.1.2 產品應分批編號,按批號取樣檢驗。取樣量為一萬瓶以下者抽二瓶,一至五萬瓶每增加一萬瓶增抽一瓶,五萬瓶以上者每增加二萬瓶增抽一瓶。所取樣品應貼上標簽,標明下列各項。
a.產品名稱;
b.工廠名稱及生產日期;
c.采樣日期及時間;
d.產品數量及批號。
2.1.3 廠外取樣氣溫在20℃以上時,應備冷藏箱。冷藏溫度在2~6℃。所取樣品應及時檢驗。如果在1h以內不能檢驗者,應貯于2~6℃的冷庫內。
2.2 檢驗程序
2.2.1 所取各批樣品均應進行容量(或重量)鑒定。其容量(或重量)與標簽上標明之容量(或重量)差不應超過±1.5%。
2.2.2 每批樣品中至少有一瓶做微生物檢驗,其余做感官和理化檢驗。
2.2.3 比重、酸度、細菌總數和大腸菌群為每批必檢項目,脂肪、全乳固體、雜質度、致病菌和汞應由工廠化驗室和衛生防疫部門定期抽檢。
2.3 檢驗方法
消毒牛乳理化檢驗方法按GB 5409—85《牛乳檢驗方法》進行,消毒牛乳的微生物檢驗按附錄B(補充件)進行。
3 包裝、貯藏和運輸
3.1 包裝規格分小包裝和大包裝兩種。
3.1.1 小包裝可采用玻璃瓶,其重量規格分為227g和250g等。
3.1.2 大包裝可采用牛乳桶,大桶50kg,小桶25kg等。
3.2 內紙蓋規格:采用厚1mm的黃板紙或白紙板,表面須涂食用醋。
3.3 消毒牛乳在銷售之前應貯藏在溫度為2~10℃冷庫內。貯藏時間不應超過24h。
3.4 瓶裝消毒牛乳應在敞口箱內裝車運輸。運輸過程中要有遮蓋。長途運輸應采用冷藏車。
附錄A
生鮮牛乳的一般技術要求
(補充件)
A.1 感官指標
A.1.1 色澤:呈乳白色或稍帶微黃色。
A.1.2 滋味和氣味:具有新鮮牛乳固有的香味,無其他異味。
A.1.3 組織狀態:呈均勻的膠態流體。無沉淀、無凝塊、無雜質和無異物等。
A.2 理化及微生物指標
生鮮牛乳按理化和微生物指標可分為特級牛乳、一級牛乳和二級牛乳。其指標規定如下:
A.2.1 生鮮牛乳理化指標應當符合表A1的要求。
表A1
項目
|
級別
|
||
特級
|
一級
|
二級
|
|
比重 ≥
|
1.030
|
1.029
|
1.028
|
脂肪,%≥
|
3.20
|
3.00
|
2.80
|
酸度,°T≤
|
18.00
|
19.00
|
20.00
|
全乳固體,%≥
|
11.70
|
11.20
|
10.80
|
汞(以Hg計)PPm≤
|
0.01
|
0.01
|
0.01
|
A.2.2 生鮮牛乳的微生物指標應當符合表A2的要求。
表A2
表A2
項目
|
級別
|
||
特級
|
一級
|
二級
|
|
細菌總數,個、mL≤
|
500000
|
1000000
|
2000000
|
*細菌總數系采用平板計數法。
|
A.2.3 加工消毒牛乳、酸牛乳、干酪和全脂無糖或全脂加糖煉乳,須用特級生鮮牛乳。但加工消毒牛乳所用的生鮮牛乳的脂肪、比重和全乳固體不可低于一級生鮮牛乳的規定。
A.2.4 生鮮牛乳具有下述情況之一者不得收購。
A.2.4.1 牛乳顏色有變化,呈紅色、綠色或顯著黃色者。
A.2.4.2 牛乳中有肉眼可見異物或雜質者。
A.2.4.3 牛乳中有凝塊或絮狀沉淀者。
A.2.4.4 牛乳中有畜舍味、苦味、霉味、臭味、澀味和煮沸味以及其他異味者。
A.2.4.5 產前15日內的胎乳或產后7日內的初乳。
A.2.4.6 用抗菌素或其他對牛乳有影響的藥物治療期間的母牛所產的牛乳和停藥后3日內的牛乳。
A.2.4.7 添加有防腐劑、抗菌素和其他任何有礙食品衛生物質的牛乳。
A.2.5 生鮮牛乳的檢驗方法按照GB 5409—85《牛乳檢驗方法》執行。
A.3 盛裝、貯藏和運輸
A.3.1 生鮮牛乳的盛裝應采用表面光滑、無毒、不銹的鋁桶、搪瓷桶、塑料桶、不銹鋼桶或不銹鋼槽車。鍍鋅桶和掛錫桶應盡量少用。
A.3.2 乳桶可分為50kg和25kg兩種。乳槽車分為2t、4t、5t和10t四種。
A.3.3 生鮮牛乳貯藏,分為收購點貯藏和加工廠貯藏兩種。
收購點對驗收合格的牛乳應迅速冷卻到2~10℃以下,將盛乳桶貯于冷鹽水池或冰水池中。貯藏期間牛乳溫度不應超過10℃。
工廠收乳后應當用凈乳機凈乳,而后通過冷卻器迅速將牛乳冷卻到4~6℃,輸入貯乳罐貯藏。貯藏過程中應定期開動攪拌器攪拌,以防止脂肪上浮。
A.3.4 生鮮牛乳運輸可采用馬車、汽車、乳槽車或火車等運輸工具。運輸過程中,冬、夏季均應保溫,并有遮蓋,防止外界溫度影響。
附錄B
乳與乳制品微生物檢驗方法
(補充件)
B.1 檢樣的采取和送檢
B.1.1 散裝或大型包裝檢樣:以無菌刀、勺取樣,采取不同部位具有代表性的檢樣,放入滅菌容器內,立即送檢,如條件不許可時,最好不超過4h,送檢樣時應注意冷藏。
B.1.2 小型原包裝檢樣:采取原包裝品,送檢時應注意保持檢樣原來的質量。
B.2 采樣數量
每批產品按千分之一采樣,不足千件者抽一件。
生鮮牛(羊)乳:1瓶;
消毒牛(羊)乳:1瓶;
乳粉:1瓶或1包,大包裝200g;
奶油:1包,大包裝200g;
酸牛(羊)乳:1瓶或1罐;
甜煉乳:1瓶或1罐;
淡煉乳:1罐。
稀奶油:1瓶或1罐,大包裝200g;
干酪:包裝小于1kg者取1個,大于1kg者取200g。
B.3 檢樣的處理
B.3.1 生鮮乳、酸乳:以無菌手續去掉瓶口之紙罩。混勻,瓶口經火焰滅菌后,用無菌手續稱
取25g(ml)檢樣,放入裝有225ml滅菌生理鹽水的三角瓶內,振搖混勻。
B.3.2 煉乳:將瓶或鐵罐的表面先用溫水洗凈,再以點燃之酒精棉球將瓶口或鐵罐表面消毒,然后用滅菌之開罐(瓶)器打開,以無菌手續稱取25g檢樣,放入裝有225ml滅菌鹽水的三角燒瓶內,振搖混勻。
B.3.3 奶油:用無菌手續取適量檢樣,置于滅菌三角瓶內,在45℃水浴或保溫箱中加溫,熔化后立即將瓶取出,以滅菌吸管吸取25ml檢樣,加入裝有225ml滅菌生理鹽水或滅菌奶油稀釋液的三角瓶內(瓶裝稀釋液應置于45℃水浴或保溫箱中保溫,作10倍遞增稀釋時所用稀釋液亦同),振搖混勻,從檢樣熔化至接種完畢之時間不應超過30min。
注:①奶油稀釋液
成分:
林格氏液 250ml
蒸餾水 750ml
瓊脂 1g
制法:
加熱溶解,分裝每瓶90ml高壓滅菌121℃,15min。
②林格氏液配法:
氯化鈉9g
氯化鉀 0.12g
氯化鈣 0.24g
碳酸氫鈉 0.2g
蒸餾水 1000ml
B.3.4 乳粉:罐裝或瓶裝乳粉,按照煉乳處理方法將容器外部消毒后,以無菌手續開封取樣。塑料袋裝乳粉,以75%酒精棉球將袋口兩面擦拭一遍,然后用滅菌刀剪切開,以無菌手續取檢樣25g,放入裝有225ml滅菌生理鹽水的三角瓶內(瓶內含有適量的滅菌的玻璃珠),振搖使其溶解并混合均勻。
B.3.5 干酪:將取樣部位表面的蠟皮用滅菌刀削掉,然后用點燃之酒精棉球消毒后以滅菌刀切開,再以滅菌刀切取表層和深層檢樣各少許,置于滅菌乳缽內切碎,加入少量滅菌鹽水研成糊狀。
B.3.6 稀奶油:同B.3.3。
B.4 檢驗方法
B.4.1 菌落總數測定:見GB 4789.2—8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B.4.2 大腸菌群測定:見GB 4789.3—8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測定》。
B.4.3 沙門氏菌檢驗:見GB 4789.4—8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
B.4.4 志賀氏菌檢驗:見GB 4789.5—8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志賀氏菌檢驗》。
B.4.5 葡萄球菌檢驗:見GB 4789.10—8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葡萄球菌檢驗》。
B.4.6 溶血性鏈球菌檢驗:見GB 4789.11—8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溶血性鏈球菌檢驗》。
B.4.7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檢驗:見GB 4789.12—8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檢驗》。
B.4.8 產氣莢膜梭菌檢驗:見GB 4789.13—8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產氣莢膜梭菌檢驗》。
B.4.9 蠟樣芽孢桿菌檢驗:見GB 4789.14一84《食品隆重微生物學檢驗 蠟樣芽孢桿菌檢驗》。
B.4.10 霉菌及酵母數測定:見GB 4789.15—8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霉菌及酵母數測定》。
B.5 染色法、培養基和試劑:見GB 4789.28—8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染色法、培養基和試劑》。
B.6 器材滅菌方法
B.6.1 干熱滅菌法
B.6.1.1 火焰滅菌:不怕燒的器材,可在酒精燈火焰上灼燒,達到滅菌目的。如鉑金耳、試管口等。
B.6.1.2 干熱空氣滅菌:燒瓶、試管、吸管、平皿、乳缽及注射器等玻璃器材,用紙包好、扎緊,放于烘箱或烤箱中。閉門后逐漸升溫到160℃,持續2h。但滅菌溫度最高不應超過180℃,滅菌溫度達80℃以上,嚴禁開門。滅菌完畢待溫度下降到40℃以下,方允許開門取物。
B.6.2 溫熱滅菌法
B.6.2.1 煮沸滅菌:用煮沸消毒器或普通鍋,方法簡便,適用于注射器、刀、剪、鑷及橡皮管等器械的消毒,煮沸30min,即可達到消毒目的。為了提高效力,可向水中加入1%的碳酸鈉。
B.6.2.2 高壓蒸汽滅菌:采用各種類型的滅菌器進行。將滅菌的器材分放于高壓滅菌器內,加蓋固定后,加熱升溫到121℃,滅菌20~30min(或根據需要確定加熱溫度和時間)。升溫過程中要注意排氣,滅菌后待表壓降到零點后,再排氣開蓋取物。
注:該附錄B如與GB 4789.1~4789—28—84《食品衛生檢驗方法微生物學部分》相抵觸,應以后者為準。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業部和衛生部提出,由黑龍江省乳品工業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由黑龍江省乳品工業研究所和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保鋒、李玉賢、郁蘊華、劉宏道。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輕工業部部標準QB41—60《乳、乳制品細菌檢驗方法》作廢。
A.2.4 生鮮牛乳具有下述情況之一者不得收購。
A.2.4.1 牛乳顏色有變化,呈紅色、綠色或顯著黃色者。
A.2.4.2 牛乳中有肉眼可見異物或雜質者。
A.2.4.3 牛乳中有凝塊或絮狀沉淀者。
A.2.4.4 牛乳中有畜舍味、苦味、霉味、臭味、澀味和煮沸味以及其他異味者。
A.2.4.5 產前15日內的胎乳或產后7日內的初乳。
A.2.4.6 用抗菌素或其他對牛乳有影響的藥物治療期間的母牛所產的牛乳和停藥后3日內的牛乳。
A.2.4.7 添加有防腐劑、抗菌素和其他任何有礙食品衛生物質的牛乳。
A.2.5 生鮮牛乳的檢驗方法按照GB 5409—85《牛乳檢驗方法》執行。
A.3 盛裝、貯藏和運輸
A.3.1 生鮮牛乳的盛裝應采用表面光滑、無毒、不銹的鋁桶、搪瓷桶、塑料桶、不銹鋼桶或不銹鋼槽車。鍍鋅桶和掛錫桶應盡量少用。
A.3.2 乳桶可分為50kg和25kg兩種。乳槽車分為2t、4t、5t和10t四種。
A.3.3 生鮮牛乳貯藏,分為收購點貯藏和加工廠貯藏兩種。
收購點對驗收合格的牛乳應迅速冷卻到2~10℃以下,將盛乳桶貯于冷鹽水池或冰水池中。貯藏期間牛乳溫度不應超過10℃。
工廠收乳后應當用凈乳機凈乳,而后通過冷卻器迅速將牛乳冷卻到4~6℃,輸入貯乳罐貯藏。貯藏過程中應定期開動攪拌器攪拌,以防止脂肪上浮。
A.3.4 生鮮牛乳運輸可采用馬車、汽車、乳槽車或火車等運輸工具。運輸過程中,冬、夏季均應保溫,并有遮蓋,防止外界溫度影響。
附錄B
乳與乳制品微生物檢驗方法
(補充件)
B.1 檢樣的采取和送檢
B.1.1 散裝或大型包裝檢樣:以無菌刀、勺取樣,采取不同部位具有代表性的檢樣,放入滅菌容器內,立即送檢,如條件不許可時,最好不超過4h,送檢樣時應注意冷藏。
B.1.2 小型原包裝檢樣:采取原包裝品,送檢時應注意保持檢樣原來的質量。
B.2 采樣數量
每批產品按千分之一采樣,不足千件者抽一件。
生鮮牛(羊)乳:1瓶;
消毒牛(羊)乳:1瓶;
乳粉:1瓶或1包,大包裝200g;
奶油:1包,大包裝200g;
酸牛(羊)乳:1瓶或1罐;
甜煉乳:1瓶或1罐;
淡煉乳:1罐。
稀奶油:1瓶或1罐,大包裝200g;
干酪:包裝小于1kg者取1個,大于1kg者取200g。
B.3 檢樣的處理
B.3.1 生鮮乳、酸乳:以無菌手續去掉瓶口之紙罩。混勻,瓶口經火焰滅菌后,用無菌手續稱
取25g(ml)檢樣,放入裝有225ml滅菌生理鹽水的三角瓶內,振搖混勻。
B.3.2 煉乳:將瓶或鐵罐的表面先用溫水洗凈,再以點燃之酒精棉球將瓶口或鐵罐表面消毒,然后用滅菌之開罐(瓶)器打開,以無菌手續稱取25g檢樣,放入裝有225ml滅菌鹽水的三角燒瓶內,振搖混勻。
B.3.3 奶油:用無菌手續取適量檢樣,置于滅菌三角瓶內,在45℃水浴或保溫箱中加溫,熔化后立即將瓶取出,以滅菌吸管吸取25ml檢樣,加入裝有225ml滅菌生理鹽水或滅菌奶油稀釋液的三角瓶內(瓶裝稀釋液應置于45℃水浴或保溫箱中保溫,作10倍遞增稀釋時所用稀釋液亦同),振搖混勻,從檢樣熔化至接種完畢之時間不應超過30min。
注:①奶油稀釋液
成分:
林格氏液 250ml
蒸餾水 750ml
瓊脂 1g
制法:
加熱溶解,分裝每瓶90ml高壓滅菌121℃,15min。
②林格氏液配法:
氯化鈉9g
氯化鉀 0.12g
氯化鈣 0.24g
碳酸氫鈉 0.2g
蒸餾水 1000ml
B.3.4 乳粉:罐裝或瓶裝乳粉,按照煉乳處理方法將容器外部消毒后,以無菌手續開封取樣。塑料袋裝乳粉,以75%酒精棉球將袋口兩面擦拭一遍,然后用滅菌刀剪切開,以無菌手續取檢樣25g,放入裝有225ml滅菌生理鹽水的三角瓶內(瓶內含有適量的滅菌的玻璃珠),振搖使其溶解并混合均勻。
B.3.5 干酪:將取樣部位表面的蠟皮用滅菌刀削掉,然后用點燃之酒精棉球消毒后以滅菌刀切開,再以滅菌刀切取表層和深層檢樣各少許,置于滅菌乳缽內切碎,加入少量滅菌鹽水研成糊狀。
B.3.6 稀奶油:同B.3.3。
B.4 檢驗方法
B.4.1 菌落總數測定:見GB 4789.2—8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B.4.2 大腸菌群測定:見GB 4789.3—8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測定》。
B.4.3 沙門氏菌檢驗:見GB 4789.4—8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
B.4.4 志賀氏菌檢驗:見GB 4789.5—8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志賀氏菌檢驗》。
B.4.5 葡萄球菌檢驗:見GB 4789.10—8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葡萄球菌檢驗》。
B.4.6 溶血性鏈球菌檢驗:見GB 4789.11—8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溶血性鏈球菌檢驗》。
B.4.7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檢驗:見GB 4789.12—8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檢驗》。
B.4.8 產氣莢膜梭菌檢驗:見GB 4789.13—8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產氣莢膜梭菌檢驗》。
B.4.9 蠟樣芽孢桿菌檢驗:見GB 4789.14一84《食品隆重微生物學檢驗 蠟樣芽孢桿菌檢驗》。
B.4.10 霉菌及酵母數測定:見GB 4789.15—8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霉菌及酵母數測定》。
B.5 染色法、培養基和試劑:見GB 4789.28—8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染色法、培養基和試劑》。
B.6 器材滅菌方法
B.6.1 干熱滅菌法
B.6.1.1 火焰滅菌:不怕燒的器材,可在酒精燈火焰上灼燒,達到滅菌目的。如鉑金耳、試管口等。
B.6.1.2 干熱空氣滅菌:燒瓶、試管、吸管、平皿、乳缽及注射器等玻璃器材,用紙包好、扎緊,放于烘箱或烤箱中。閉門后逐漸升溫到160℃,持續2h。但滅菌溫度最高不應超過180℃,滅菌溫度達80℃以上,嚴禁開門。滅菌完畢待溫度下降到40℃以下,方允許開門取物。
B.6.2 溫熱滅菌法
B.6.2.1 煮沸滅菌:用煮沸消毒器或普通鍋,方法簡便,適用于注射器、刀、剪、鑷及橡皮管等器械的消毒,煮沸30min,即可達到消毒目的。為了提高效力,可向水中加入1%的碳酸鈉。
B.6.2.2 高壓蒸汽滅菌:采用各種類型的滅菌器進行。將滅菌的器材分放于高壓滅菌器內,加蓋固定后,加熱升溫到121℃,滅菌20~30min(或根據需要確定加熱溫度和時間)。升溫過程中要注意排氣,滅菌后待表壓降到零點后,再排氣開蓋取物。
注:該附錄B如與GB 4789.1~4789—28—84《食品衛生檢驗方法微生物學部分》相抵觸,應以后者為準。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業部和衛生部提出,由黑龍江省乳品工業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由黑龍江省乳品工業研究所和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保鋒、李玉賢、郁蘊華、劉宏道。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輕工業部部標準QB41—60《乳、乳制品細菌檢驗方法》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