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潔凈室物品清潔消毒滅菌操作規程
QC潔凈室物品清潔消毒滅菌操作規程
目的:
建立進入QC潔凈室的物品的清潔、消毒、滅菌規程,以避免物品對QC潔凈室造成污染,保證各項檢驗的可靠性。
2.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進入QC潔凈室的物品的清潔、消毒、滅菌管理。
3. 職責:
QC潔凈室工作人員對本標準的實施負責。
4. 程序:
4.1. 潔凈室內的專用物品如工作臺、凳、酒精燈、試管架、砂輪等用75%酒精擦拭消毒后,方可帶入潔凈室內。
4.2. 玻璃器皿
4.2.1. 試管、雙碟等,使用過程中如果與細菌接觸或有內容物時,應先121℃蒸汽滅菌30分鐘,然后倒出內容物,再用鉻酸洗液浸泡,然后用飲用水沖洗數次(試管外壁可用小蘇達擦洗),再用純化水沖洗三遍,用硫酸紙包扎嚴密,121℃蒸汽滅菌30分鐘。
4.2.2. 注射器、針頭、手術鑷、刻度吸管等先用飲用水沖洗數次(注射器芯應從針管中拔出),再用純化水沖洗三遍,然后放入電熱干燥箱中(將注射器芯與管配對,插好,與針頭、鑷子等共同放入注射器盒內,再放入干燥箱內),180℃2小時滅菌除熱原。
無菌工作服等,洗凈晾干,裝入布袋,放入滅菌鍋內,121℃、30分鐘蒸汽滅菌。
4.4. 物品經121℃蒸汽滅菌30分鐘后,取出時,切勿立即置冷處,以免急速冷卻使滅菌物品蒸汽冷凝造成負壓,易致染菌。
4.5. 已滅菌物品的儲存期限:
經過滅菌的物品不宜存放時間過長,滅菌后24小時內使用為宜,超過24小時應重新滅菌。
4.6. 大的物品搬進潔凈室時,先要在一般環境中清潔干凈,然后在緩沖間內進一步用75%酒精擦拭消毒后,再搬進潔凈室。